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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关于加强林木种苗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近蕨薹草

发布时间:2022-09-15 19:16:26 来源:双流农业网

安徽六安:关于加强林木种苗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月12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及《关于加强林木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种函〔2016〕46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林木种苗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林业局同意,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就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监管,开展种苗联合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两学一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森林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市、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林业强市的战略部署,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以林木良种选育为基础,以基地和中心苗圃建设为重点,以保障供应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执法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种苗联合行政执法体系和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过程,全面提高良种壮苗生产能力和林木种苗整体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技兴种,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我市林木种苗核心竞争力。对具有良种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良种基地和育种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坚持依法治种,严格执法及质量监管,规范种苗市场秩序。

(三)发展目标。强化标准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建成以杨树、马尾松、杉木、板栗、油茶、山核桃(大别山山核桃、薄壳山核桃)、、映山红等主要造林树种为主,珍贵树种、主要乡土树种、木本油料及生物质能源树种共同协调发展的林木良种培育体系。到2020年,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1个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建立市本级保障性苗圃1至2个;全市年育苗约1亿株,其中良种约7500万株;年产林木种子30万公斤以上,其中良种25万公斤以上;全市建成2至3处以上种质资源保存库;扶持和培育1至2处苗木产量大、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良种苗圃基地;种子储备能力达到年均用种量的20%以上,主要育苗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苗木受检率达到95%,造林种苗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林木种苗年产值突破20亿元;建设林木种苗管理标准站3个以上、种苗质量检验中心1个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国家和省级种质资源库、地方特色种质资源苗圃(场)为主要载体,建立健全就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加大对主要用材树种、经济树种、乡土及珍贵树种种质资源收集、挖掘、鉴定、保存工作力度。在有效保护我市生物多样性和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省外、市外优良林木种质资源。建立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发布和保护制度,加强地方特色优势种质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

(二)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科学制定良种基地和国有场圃的发展规划,加强管理,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加强林木遗传测定,加快良种换代步伐,重点抓好马尾松、油茶种子园的换代升级,特别是加强对金引系列油茶种子园良种采穗圃的管理,加强良种油茶示范林的建设,在现有金引系列4个品种的基础上,选育更优良品系;对裕安区独山马尾松种子园重点加强高产脂种子园的管理,争取2020年能采收更多的种子进行育苗;抓好大别山山核桃、薄壳山核桃的良种基地建设;开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的良种选育,提高基地良种供种率。

(三)加强林木种苗科技支撑与良种使用推广。制定主要造林树种中长期育种计划,纳入各县区各类科技计划,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科技创新能力。大力鼓励和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木良种培育工作。依托基层林业技术推广单位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新品种种植试验示范。鼓励各县区的科研单位和国有场圃积极承担品种区域试验和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加强林木良种示范林建设,完善改良配套种植技术,不断扩大良种覆盖面。严格执行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的造林项目及国有林场造林应当使用林木良种,将林木良种使用率纳入造林实绩检查体系进行考核,加快推进全市造林良种化进程。

(四)适时公告采种期,确保种子品质。林木种子采种期是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木种子成熟度确定的采种日期。合理确定并适时公告采种期是保证林木种子品质的重要环节。我市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带,南北跨度大,物种资源十分丰富,许多珍稀树种为我市所特有。7月后,很多林木种子陆续进入成熟期。各地要结合本地气候、气象、立地条件、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等因素,综合分析,认真研究,确定不同树种的采种期,并于种子成熟前1个月适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市林业局林木种苗总站备案。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循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告的采种期,开展林木种子的采收,严禁抢采掠青、在劣质林分和母树上采种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实行林木种子监管与“打假”有机结合。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木种子监管作为专项执法活动纳入全省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内容。开展林木种子采收与销售等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当前林木种苗生产使用量大且急需的主要林木种子和珍稀树种、重点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林木种子的采收管理,查处抢采掠青、在劣质林分和母树上采集林木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要通过“打假”信息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六)强化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和质量监管。大力宣传贯彻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标签、档案管理,严格规范林木种苗市场准入。严格实施种苗产地和调运检疫,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和移植、经营非法入境外来林木种苗行为。加强种苗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完善种苗质量抽检和通报制度,切实保证苗木质量。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

(七)加大林木种苗事业人才培养,提升种苗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提升林木种苗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资源,加大林木种苗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为全市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保障。推进育种科研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按有关政策落实种苗科研和经营管理高端人才待遇,提升种苗管理机构社会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工作,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统筹协调,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区林业部门要强化林木种苗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市森林公安、林检局、林业综合执法、森林资源科、种苗站、林业站等相关单位及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每月进行1次专项联合执法活动,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督管工作。

(二)建立健全种苗管理机构。加强和完善我市各县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各县区林业部门要尽快成立林木种苗站,落实人员编制,强化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种苗工作的技术和业务水平。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的基本建设投入。建立对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良种补贴、林木种子贮备等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把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扶持优良种苗生产及绿化、果化、彩化、花化、香化等“五化”大苗培育。

(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林木种苗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引进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我市的各县区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使最新的科研成果、技术,能够快速转化形成生产力,从而促进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发展。

(五)完善种苗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将我市符合条件的林木种苗项目纳入林业项目贴息贷款补贴范围;将采种、制种、轻基质营养袋分装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优先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将种苗生产保险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苗企业,在建设用地、税收、信贷等方面都给予重点扶持。

(六)创新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机制。鼓励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苗木生产经营,形成良种选育、生产以及苗木繁育推广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苗圃发挥自身优势,建设保障性苗圃。

(七)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林木种苗联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与“打假”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审批制度、专项检查制度、规范执法制度、宣传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市林木种苗工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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